黎智英、李柱銘等七人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經警方批準的維園集會,其後演變為所謂「流水式集會」。七名被告早前被判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,被判處不同刑期,被告其後提出上訴,官司打到終審法院。終院五名法官昨日頒下判詞,一致裁定七人敗訴。這一判決釐清了法律觀點,彰顯了法治精神。
七名被告上訴的理由,分別是所謂「行使集會自由」、「和平情況下進行」,並要求引用英國有關案例的「執行相稱性」測試,結果被終院法官一一駁回。法官的理據十分充分:
首先,根據香港法律,集會前須申請「不反對通知書」,當時警方鑒於這類所謂「和平集會」常以暴力告終,拒絕發出。被告明知集會非法但一意孤行,這就不是行使集會權利,而是視法律為無物。其次,是次集會名義上在維園舉行,實際上很快演變成街頭遊行,並發生暴力。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,這一幕屢見不鮮。所謂「和平集會」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,實則是暴力騷亂的前奏和鋪墊。
爭議的焦點,是被告引用英國兩宗案例中的所謂「執行相稱性」測試。但法官指出,英國有關案件的法律背景有別於香港,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。譬如在英國,不符合人權的條例仍會被視為有效法律並執行,但香港則會廢除。五位法官一致裁定,香港不應跟隨英國的案例。
犯法就是犯法,無論找多少藉口都無濟於事。就保護人權而言,香港較一些西方國家更為優勝。譬如英國最近發生大規模騷亂,假若出現「流水式集會」,當局會認為這是「集會自由」嗎?如今英國警察的大規模鎮壓就是明證。不僅如此,英國成立24小時法庭,快刀斬亂麻,哪會像香港這般糾纏逾5年時間!
那些大狀出身的被告,為何不抗議英國不尊重人權呢?香港法治維護人權,香港法治國際排名位居前列,美西方再怎麼抹黑,也不過是自暴其醜。
(來源:大公報A2:要聞 2024/08/13)
編輯:長安
關鍵詞:黎智英李柱銘流水集會井水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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