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王俊傑報道)亂港黑手、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,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維園所謂「流水式集會」,原先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兩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,之後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,4人更獲減刑。7人其後再就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提出終極上訴,並於今年6月24日在香港終審法院開庭聆訊,雙方陳詞爭議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定罪時應審視定罪是否相稱。終審法院今日(12日)上午10時頒布裁決,一致裁定辯方上訴失敗。
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,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、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審理。律政司一方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等代表。7名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、李卓人、吳靄儀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及李柱銘,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、何沛謙、彭耀鴻及潘熙等代表。
編輯:林犀
關鍵詞: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何俊仁終審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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